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黔西南州委会主委黄榜泉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近年来,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村庄量大面广分布散、区域差异性大、贫困程度深等特点,坚持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为载体, 自2013年实施“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六个小康(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行动计划以来,全省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基层基础能力逐步提升。
但由于历史、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原因,贵州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要较大差距。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已建有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的30户以上自然村寨约27695个,占总数的26.19%;全省已建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30户以上自然村寨约15567个,占总数的14.72%。
在调研中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设施薄弱,保洁机制缺失,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长期以来,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贵州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过多、基础薄弱,特别是垃圾污水、卫生厕所等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治污保洁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等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受农村群众文化素质偏低,村民文明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部分村庄仍然存在垃圾随处丢弃、污水随意排放、露天粪坑等现象。受制于财力薄弱等因素,部分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还未起步。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民参与度不够,缺乏内生动力。至2017年底,全省行政村约1.4万个,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约10.57万个,村庄点多面广,受经济发展和地形条件等影响,村庄发展极不均衡,各地对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投入相差甚远,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需求也不尽相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域差异性明显。部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忽视村民参与和需求,造成了村民不积极、建设无人管、建后无人护的尴尬局面。
根据《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所有行政村的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全省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将达到90%;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力争完成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172.76万户,全省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力争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根据贵州省农村不同区位条件、地形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生活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十三五”时期的最后两年,是贫困地区决战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经过近年来的实践,由于西部贫困地区市场化程度不高,难以找到合适的市场资本投入,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难以通过PPP形式推进。
为此,黄榜泉建议中央加大对脱贫攻坚任务重、地方财力薄弱地区农村垃圾与污水处理的投入,以贫困人口、贫困程度为因素,支持西部地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具体可通过前期建设资本金、融资支持,以及建成后安排运营补贴等多种支持方式。